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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医药费超支可再次报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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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,拓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受益面,加快实现制度全覆盖,覆盖人群由此前的2634万人扩大到5069万人。根据规定,全省大病保险将实行设区市统筹,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基础上,发生费用达到当地人均收入水平以上的部分,按50%左右比例给予再次报销。同时,配套推进大病治疗特殊用药纳入报销待遇改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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